【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位於仁武區的某幼兒園,遭連續開罰「不當管教」等多項違法缺失,更發生一名未滿五歲女童,疑似遭三名男童侵犯,造成私密處受傷而身心受創,園方不僅未即時通報,教育局和警方還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單」的證據,定義為「疑似性騷擾」,讓受害女童家屬相當憤慨,並強調「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
這起疑似性侵的個案中,主角是未滿五歲的女童,疑似遭三名男童侵犯,造成私密處受傷,使得身心受創,園方不僅未即時通報,教育局與警方更是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單」,明確指出女童有外陰紅腫,並出現排尿困難,卻定義為「疑似性騷擾」。
任由園方主導調查與證據提供,任由園方拖延且切割,讓證據滅失,高雄市幼兒的安全與尊嚴何在?難道要全市的幼兒家長,靠運氣避禍,而不是公部門的保護與公正處置。
受害女童的家屬痛批,準公共化幼兒園,卻無「公」的監督義務?小女孩的遭遇,屬性早已超越性騷擾的「言語或動作不當」,是暴力性「進行身體接觸」的性霸凌,甚至具性侵害嫌疑,卻將之定義為「疑似性騷擾」。
此舉讓婦幼隊警方,只能被動的由園方決定,提供那些時段監視器影片,什麼時候提供,甚至不提供也沒關係,也讓教育局以「準公幼不是學校,幼生對幼生性騷不用24小時內通報,由園方自行調查即可,且無須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讓受害家長求助無門。
受害女童家屬並質問,是誰決定以「疑似性騷擾」立案?是那一條法令授權鬆綁?是哪位教育局長官交辦,幼兒園生對生性騷,可以不用24小時內通報?可以無調查完成期限?
另根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一條,有明確納入「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強調各級學校與幼兒園,皆須納入校安通報系統,需24小時內通報及依相關法令處理。是高市教育局的推諉與扭曲,還是高市的準公幼,無需遵守中央法規?幼兒園「挑片」給警方,對外宣稱沒有這些事,繼續營運招生。
更令家長不滿的是,園方堅稱「調閱影片未發現性騷擾」,卻只提供不完整片段,而缺失關鍵影像來拖延調查,或用手機翻拍成完全無法辨識的影片,最後甚至說「影片救不回來」,熟練的完成證據滅失。
不過,根據《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實施要點》第五、六條,園所應保留14日以上錄影資料,且事涉兒少、性平與園方疏失,所造成幼兒遭疑似性侵害,公務機關(如婦幼警察隊、教育局)更有權依法一次全部調閱,如今,究竟是誰允許園方選擇性挑片?讓證據順理成章的滅失?讓警方與教育局的公權力被閹割,徹底被園方牽著鼻子走?公權力反變成失職者的保護傘。
受害學童家長自救會強調,1.婦幼隊公開說明調查過程,為何以「性騷擾」立案,以及為何只能被動接受園方提供選擇後的監視器片段。2.教育局立即調查該案所有錄影、資料及通報流程,並公開說明園方所有違法遭懲處事件的內容,與為何仍允許營運招生。
3.請檢調啟動調查,追究教育局瀆職,幼兒園過失傷害、滅證與妨害幼童人身權益等法律責任。4.教育部訂立明確機制,無論年齡,也無論性騷或至身體傷害事件,不可任由幼兒園單方決定是否調查,也不該是由園方來主導調查。
受害學童家長自救會並說,不敢想像在這荒謬的官商合作下,已有多少孩子剛萌芽的人生,已烙下創傷與陰影。受害的女童肯定不是第一個,但他們努力讓她成為最後一個,沒有真相即沒有原諒,為了孩子,家長們絕不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