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不容挑戰 高市醫懲會決議廢止王銘嶼醫師執業執照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高市安泰醫院王銘嶼醫師今年7月遭檢舉,其執行縮胃曠腸手術致病患身亡,衛生局經多次深入調查,已處分命王銘嶼自8月7日起停業2個月,並陸續發現涉多項違規已依法裁處,包括安泰醫院外科業務停業3個月,高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亦決議,廢止王銘嶼執業執照,相關案情併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指出,8月下旬召開醫師懲戒會,因王銘嶼醫師執行手術未符國際標準,涉「過度醫療」,經決議依《醫療法》第25-1條,廢止其執業執照。
此外,王銘嶼於臉書刊登醫療廣告,未完整揭示醫療風險,依《醫療法》第86條,處罰鍰10萬元。另王銘嶼113年7月,於博田國際醫院執業,未依規定製作病歷,依《醫師法》第12條,處罰鍰2萬元。王銘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衛生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該局又說,有關安泰醫院容留王銘嶼醫師執行爭議手術,該院明顯有業務管理疏失不當,且致患者傷亡,使用非合法醫療器材執行手術,以及管制藥品流向不明等多項違反《醫療法》規定,依法處罰鍰10萬元,並要求該院自8月28日起,外科門診、住院業務停業處分3個月。
衛生局亦查獲該院縮胃曠腸手術收費,超出「高雄市醫療機構暨醫事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超收達67人,依《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每案裁處5萬元罰鍰,共計罰鍰335萬元,限今年9月30日前,將超收費用返還。該院負責醫師違反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1萬元。
另查獲安泰醫院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簿冊,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處罰鍰6萬元,該院並涉管制藥品流用、未經核准擅自供應及寄藏醫療器材,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衛生局強調,高市府重視此案,因涉及病人安全及過度醫療等疑慮,除依法裁處、移送檢調偵辦外,並將持續督導安泰醫院落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