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八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在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開幕。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落實中央台辦受權發佈的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臺胞同等待遇政策體系,加快福馬“同城生活圈”建設,推出《福州打造福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試第三批政策》。
一、優化涉台營商環境,推動榕台產業融合
1.“福州有禮”公共消費品牌吸納馬祖企業產品以及在大陸的台資企業產品,並設立“臺灣商品專區”。
2.支援馬祖企業在福州地區開展經營活動,對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
3.對在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內開展生產經營的臺灣遠洋漁業企業,租用廠房或經營性用房的,同等享受福馬“同城生活圈”有關政策。
4.對符合條件的臺灣餐飲企業,按公開透明原則予以同等納入本市餐飲消費券投放活動商戶名錄。
5.在大陸台資企業產品同等參與全市基層工會採購。
二、深化榕台科技交流合作,促進台資企業創新發展
6.依法註冊並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的台商獨資或台資控股企業,其新建工業項目參照市級技改補助政策,同等享受創新支持。
7.台資企業在台商投資區開展經營活動,對在福州台商投資區內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給予經營、建設、研發一次性獎勵。
8.臺灣同胞和相關機構同等參與兩岸標準共通試點建設或標準研製,對參與的產學研企給予專項資金補助。
三、優化福馬“小三通”通行體驗,提升臺胞生活便利化
9.優化兩岸同胞通行、消費體驗,對台客運口岸設立離境退稅點、“即買即退”服務工作站;加快兩岸“小三通”邊檢和通關設施改造升級。
10.推出福馬“小三通”智慧氣象小程式,為兩岸往來同胞提供更便捷氣象服務;開通福馬“小三通”海運快件航線運輸船舶便捷通道。

